未經消費者書面同意 惠州樓盤不得用人臉識別采集信息
資訊要聞 發布于:2021-04-09 10:42
約談、鎖盤、信用扣分,更有甚者移交公安機關…未經消費者書面同意,惠州樓盤不得使用人臉識別采集信息。日前,惠州市住房和城鄉№建設局發出《關于規范商品房銷售場所使用人臉識別系統》的通知做出了上述規定。
通知強調,未征得消●費者本人書面同意,不得使用人臉識別系統收集消費者的人臉信息。若需采集人臉信息須獲得消費者本人簽署的同意書,并向消費者明示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、方式、范圍等ξ 內容。
加強市場監管,形成長期有效的監督機制。對人臉識別采集信『息不規范是行為,應采取◇約談、鎖盤、信用扣分等措施并進行通報,涉嫌︼犯罪的,移交公安機關處理,切實保護公民個人信息。
另,通知要求開發企業須與4月9日完成人臉識別系統安裝排查▃工作,并報屬地房屋銷售管理部門備案。與此同時,開發企業應在4月15日前將先前非法采集的人臉信息徹底刪除,并將刪除整改情╱況報屬地房屋銷售管理部門備案。
各縣區房地產管理部門、房地產業協會、中介行業協會要加強對房企、中介機構的宣傳教育,特別』對新增商品房項目,在申請商品房預售時應強調引導,切實在源頭上進行規范。